盗号木马锁定生意人QQ对账埋下财务隐患
一台电脑,一张无线网卡,坐在家里就能让陌生公司向自己的账户汇款。 5月10日,记者从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广西小伙谭海飞通过QQ,诈骗了安徽、福建两家公司共近20万元,经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谭海飞刚满20岁,却有着丰富的网上使用盗号木马的经验。他通过网络购买木马病毒程序,在通过QQ的查询功能寻找做生意人的QQ号,随后发盗号木马,对方点击接受后,就会盗取对方的QQ密码。他就可以进入被盗的QQ查看其和他人的聊天记录,他把自己的QQ头像和资料设置成和接受汇款的看上去一样,然后冒充收款人催被盗QQ的使用人汇款,给被盗QQ发一个新的银行账户,对方汇款后,会截图发过来,他就知道骗到钱了,他会用QQ通知专门取款的人去ATM取款,按照25%的提成给取款人。“我给被害人发的银行账户是专门负责取款的人提供的账户和开户姓名,按照骗到钱的总数给取款人25%的提成。取款人把钱取好后,通过QQ约好时间、地点,取款人把钱放在特定的地方,我去取钱,根本见不到取款人。 ”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和7月,谭海飞分别使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宿州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会计张某的信任,骗得货款91927.95元,以公司老总的身份骗取了福建省某水务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会计翁某的信任,要求其汇款7万元。据宿州被骗公司的会计张某称,他们日常与生意伙伴的财务往来都是通过电话和QQ联系,所以QQ上保存了大量的财务信息,而且也习惯了通过QQ进行对账等程序,所以对骗子的行为没有任何防备,让骗子有可趁之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海飞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谭海飞退赔诈骗钱款,没收作案工具两台电脑。
因谭海飞提起上诉,案件经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